裹脚也称缠足,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,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,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“三寸金莲”。“三寸金莲”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。一般女性从四、五岁起便开始缠足,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,也有终身缠裹者。
关于古代妇女缠足起始时间,众说纷纭。有的说始于隋朝,有的说始于唐朝,还有说始于五代。有人甚至称夏、商时期的禹妻、妲己便是小脚。但从已有的文献中可知,到南宋时,妇女裹脚并不普及,裹脚者主要限于中上层社会,尚未达到人人接受的地步。到了明代,裹脚之风进入兴盛时期,并在各地迅速发展。清统一全国后,虽颁布了禁止裹脚的法律,成效甚微。
直到清朝被推翻后,孙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缠足。到了五四运动时期,缠足更成为各派革命运动和激进分子讨伐的对象,陈独秀、李大钊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缠足对妇女的摧残和压迫。新中国成立后,缠足恶习被彻底废止,中国的妇女才得到了彻底的解放。
缠足不仅严重影响了女性足部的正常发育,还让人们形成了畸形的审美心理。缠足强化了男尊女卑,有利于父权封建制度的稳固,增加了对女性的禁锢、束缚。